受害者集中在這三個車廂。
然后就是核對他們盜竊到手的錢物。
因為六名團伙成員全部被抓,故此盜竊到的財物也全都被繳獲,沒來得及轉移。這就給退贓打下了良好的“經濟基礎”。
在具體審訊的階段,劉弘毅是不會去參與的。
沒必要在這種事情上出風頭。
但鑒于乘警長老洪先前的“惡劣表現”,劉弘毅也沒有回自己車廂,而是一直守在餐車。
實話說,這個扒竊團伙這次偷盜到的錢糧不少,初步統計,得有好幾千塊錢,還有許多的全國糧票。誰叫現在是開學季呢?
這趟車上,太多第一次出遠門去上大學的學生了,都帶了些錢在身上。
偏偏這些人大都社會經驗不足,沒啥警惕性。
對于扒竊團伙來說,簡直就是行走的“提款機”。
幾千塊錢,在1978年是罕見的巨款,很容易引發(fā)貪欲。
劉弘毅這也是避免洪姓乘警長等人犯錯誤。
不過這個扒竊團伙可就麻煩大了。
劉弘毅估計,主犯最少得判個十來年。也就是現在還沒有嚴打,要是擱在83年那會,嚴打風頭上,判個無期都有可能。
審訊差不多搞到五點多才算是告一段落。
然后才是退贓環(huán)節(jié)。
洪警長帶上全部乘警,押著幾名扒竊團伙的成員,一個車廂一個車廂的核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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