艾高峰終于做了決定,說道:“還是要去鎮南。既然弘毅答應了,那就不能對人家邰書記失信。”
這種大事吧,既然他做了決定,那其他人也就不再反對了。
接下來,就是商量楚州地區的各種工作。
對這些,肖亞文,陳愛萍,艾小雨都沒有興趣,索性三人叫上保姆,抱著小寶寶,出門玩兒去了。
離地委大院不遠處,就有一個大操場。
這是那個年代,很多縣城都有的“特色”,一個可以開大型運動會,動員會,誓師大會的場地。平時不開大會的時候,就成了縣城群眾春夏秋季晚上遛彎的所在。
倒也熱鬧。
一直到晚上九點多,四個人才抱著寶寶回來。
反正一直都有人給小寶寶打扇子,倒也不怕蚊子咬。
次日上午,劉弘毅便換上軍裝,帶著艾小雨去了楚新縣武裝部。
去武裝部做什么呢?
領槍,領子彈,打靶“玩兒”。
不用懷疑,劉弘毅是有持槍資格的,他是現役軍人,副營職干部。盡管是科研單位,也符合持槍用槍的規定。
當然,他一個大寧科研三所的軍人,跑到楚新縣人民武裝部領槍領子彈,嚴格論起來,那是違規的。
問題楚新縣人武部,又怎么會跟劉書記的兒子較這個真呢?
人武部長親自出馬接待,聽了劉弘毅的要求,二話不說,含笑答應。
當即便請他來到人武部的內部靶場,將幾把軍用手槍拿出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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