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劉弘毅的初始設計,如果發射裝置和榴彈都達到設計標準的話,在輕型模式下,高爆榴彈的最大有效殺傷距離,能夠達到1500米以上,有效殺傷距離,也能達到1000米以上。
榴彈爆破之后,致死范圍能夠達到7米,有效殺傷范圍,能夠達到15米。
穿甲榴彈,在400米內,能夠擊穿50毫米均制鋼裝甲。
對付無裝甲防護的土木工事和運載汽車,基本可以做到一發入魂。
是對付集團沖鋒,“人海戰術”的絕對利器。
步槍下掛榴彈,和劉弘毅熟知的后世產品,有所不同,最大的區別就是口徑加大了5毫米,由35毫米口徑改成了40毫米口徑。
劉弘毅知道,我軍之所以把口徑設定在35毫米,就是為了區別于鷹醬的MK79和大毛的RGM40榴彈發射器。
免得別人說我們“抄襲”。
這兩款榴彈發射器,都是40毫米口徑。
不過眼下嘛,先解決“有沒有”的問題再說,抄襲不抄襲的,劉弘毅懶得去管。
老子一個楚州一中的在校學生,既沒有去過漂亮國,也沒有去過大毛國,就算想抄襲也沒地方抄去。有本事,你證明老子是穿越人士啊!
榴彈口徑減少5毫米,意味著威力也會降低,加工難度更高。
沒必要自己給自己設置障礙。
就搞40毫米的,咬我啊!
下掛榴彈的炮彈,現在主要也是兩個品種。
第一個自然還是高爆榴彈,第二個則是煙霧彈。
至于震爆彈,閃光彈,照明彈,破門彈這些,以后慢慢再研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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