劉弘毅特意召開這個縣委擴大會議,主題就是討論“年終獎”的發放問題和全縣總結表彰大會的獎勵規格問題。
討論第一個問題的時候,李明那個建議,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贊同。
今年財政收入大幅度增長,“發財了”,要給干部們搞些福利,這是大家的共識。
讓人干活加倍努力,就得給實惠。
顛簸不破的真理。
具體獎勵多少,再商量。但是把獎金分給各個單位,大家一起來“扛責任”,這個主意很好。既然是給全縣干部職工發福利,那責任自然也要大家來分擔,很合理。
但是討論到全縣表彰大會,給縣級先進工作者發獎金的時候,產生了分歧。
劉弘毅的意見是,縣級先進工作者的現金獎勵標準,要定到300塊錢,另外自然也要發獎狀,還要發獎品。當然,發了300現金之后,其他獎品就是意思意思了,比如一個熱水壺,一個保溫杯之類的。
這個獎金額度,把與會的同志們都嚇了一跳。
韋應紅第一個發表意見,請劉弘毅慎重。
他也是劉弘毅最堅定的擁躉,對劉弘毅信任欽佩的程度,絲毫不在李明之下。
正因為如此,所以他才特別擔心劉弘毅“犯錯誤”。
這么好的縣委書記,要是因為發獎金犯錯誤,甚至被調離壯安,那全縣的損失就太慘重了,絕對是整個壯安不能承受之重。
“是啊,書記,300塊錢太多了。”
縣委宣傳部長周萍也忍不住說道。
她現在同樣是劉弘毅的忠實擁躉。
“你看我們這些副縣級干部,一個月的工資也就90多塊錢,不到100塊。普通的干部,每月工資只有4、50塊錢,你這一獎就是300,差不多就是半年工資……這個獎勵太多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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