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開始是純粹的“市場行為”,包工頭們各顯神通,到處招人干活。
這種野蠻模式,自然是無法跟上形勢需要的。
建設局作為主管單位,便主動出面,組建了這個勞動服務公司,招收大量的城鎮待業青年和農村富余勞動力,為各個基建單位輸送建筑工人。
這是劉弘毅所提倡的,政府部門就是要給各行各業做好服務工作。
在這個過程中,“異變”不可避免的出現了。
建設局的干部職工,有不少家屬都是待業的。除了大部分是年輕子弟,甚至還有部分干部職工的配偶,父母都有工作需求。
閑著也是閑著,當然要想辦法找點活干,賺錢貼補家用。
漸漸的,就出現了照顧關系戶的現象。
建設局勞動服務公司的負責人,自然而然地會將本單位的干部職工家屬子弟安排到相對輕松,工錢又多的崗位上去。
對建設局這種搞法,大家也沒覺得有什么不合理。
那些既輕松工錢又多的崗位,總是要安排人去做的嘛。與其安排不相干的人,自然不如安排熟人親戚關系戶。
有權不用,過期作廢!
但沒意見歸沒意見,想法總會有的。
其他單位一看,建設局“近水樓臺先得月”了,那不行,我們單位也可以搞啊。
大家都是縣直部門,你建設局又不高人一等,憑什么好處都被你們拿走?
說得誰手里還沒點權力似的。
于是各種勞動服務公司便如同雨后春筍一般冒了出來。大家各顯神通,開始賺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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