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過幾天幾夜的細致審判,十殿閻王之首的第五殿閻羅王王包宣讀終審判決書:
犯人:趙覆
戰國時期:趙國晉陽人
生于(趙武靈王8年,三月初十未時)公元前318年、4月11日、14時,卒于公元前295年9月11日12時(趙惠文王四年,8月初8,午時),人間壽元23年零4個月29天22時36分15秒整。
所犯之事:
其6歲之時頭偷了鄰居家一只雞未被官府發現??紤]到家里貧寒,從輕處罰,罰在第二層剪刀地獄受刑1小時。
……
8歲之時,因嫉妒鄰居家庭和睦,偷跑至鄰居家廚房偷吃,并在雞湯里吐口水。犯罪行為在人間未被發現,罰第九層油鍋地獄受刑三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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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歲之時,多次偷窺鄰居女兒如廁;闖入鄰居女兒閨房欲行不軌,但未成功,然后竊取內衣、肚兜等物品。犯罪行為在人間并未被發現,考慮其未成年,身體剛剛發育,對異性有好奇心,故罰第七層冰山地獄受刑五個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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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歲到23歲期間多次挑撥鄰里之間的關系,導致鄰居女兒未婚先孕,丈夫客死,人間法律尚未健全,所以你得犯罪行為未被發現和處罰,本府判你第一層拔舌地獄受刑50年。
多次挑撥自己結拜兄弟們之間的感情,令他們的隔閡越來越深,為35年后的長平之戰埋下了禍端。40萬趙國士兵,平均年齡20歲,以每人平均45歲的陽間壽命計算,每人少活25年,25年乘40萬人頭數便是1000萬年,長平之戰百分之10的責任歸為你的挑撥離間,所以本府判處你第十八層刀鉅地獄受刑100萬年,讓你也體會一下40萬士兵被刀割活埋的痛苦。
合計服刑:一百萬零八十年七個月四天九小時五分鐘二十七秒整。
本次判決經十殿閻王三次會審,地藏王菩薩和十殿檢察官三度見證,判決書呈至昊天金闕無上至尊自然妙有彌羅至真玉皇上帝御筆朱批,為終審判決,犯人在判決書下發之日起,即刻服刑,不得有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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