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察的查案方法很簡單。
說到底就是查現場、查監控、查戶口、查目擊證人、查社會關系、查通話記錄、查上網記錄、查ip地址...
一張大網撒下去,總能撈得著魚。
這樣的破案過程平平淡淡,過于簡單,看著似乎沒有名偵探們的重重計謀厲害。
但林新一知道,其實這才是現實里最可靠、最實用的破案方法。
如果警視廳真的能發揮自己作為國家機器的作用,把這看似簡單的大網給撒嚴實了,那犯罪分子就根本沒有施展詭計的空間。
就像現在...
林新一不過是按流程事先做了些調查,就讓這個敢將一眾名偵探視為獵物召集起來的猖狂犯人,狼狽不堪地現出了原形。
別說作為犯人的大上祝善傻了。
就連在場的名偵探們,都不禁懷疑起了人生。
這其中也包括毛利蘭:
是啊,她來之前,怎么就根本沒想過要查一下呢?
要知道目暮警部可是她家的老熟人,幫忙查個房屋產權不要太簡單。
(警部大體上相當于我國的一級警司,職務上相當于縣處級公安分局局長或縣處級公安局警察大隊大隊長)
更別提她還認識服部平次,這種警視監家里的大少爺。
可她就是完全沒有想到。
“唔...”毛利蘭越想越心驚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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